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卖二手房要交多少税,这是众多二手房卖家极为关注的问题,税费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卖家最终的收益,了解清楚各项税费规定,能让卖家在交易过程中做到心中有数,合理规划交易,我们就详细探讨卖二手房需要缴纳的各类税费情况。
增值税,增值税的征收情况分不同情形,如果个人将购买不足 2 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 5%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,这里所说的全额,就是房屋的全部销售收入,一套售价为 100 万元的不足 2 年的住房,那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是 100÷(1 + 5%)×5%≈4.76 万元,而如果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(含 2 年)的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增值税,这个政策在北上广深地区有特殊规定,对于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 2 年以上(含 2 年)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 5%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,在上海,一套购买 2 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,买入价为 80 万元,卖出价为 150 万元,那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(150 - 80)÷(1 + 5%)×5%≈3.33 万元,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区分各地标准不同,一般从房屋面积、容积率、成交价格等方面界定,卖家需要了解当地具体规定。
个人所得税,个人转让二手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“财产转让所得”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,如果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,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=(转让收入-房屋原值-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-有关合理费用)×20%,卖家转让一套住房,转让收入为 120 万元,房屋原值为 80 万元,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(如增值税等)为 5 万元,装修等合理费用有 10 万元,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(120 - 80 - 5 - 10)×20% = 5 万元,若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,普通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 1%核定征收,非普通住房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 2%核定征收,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、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,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,这对于很多卖家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,符合条件的卖家可以充分利用。
然后是土地增值税,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,但如果卖家转让的不是住房,而是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类房产,就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,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,增值额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,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、开发土地的成本、费用、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、费用,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等,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,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%的部分,税率为 30%;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50%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%的部分,税率为 40%;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100%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%的部分,税率为 50%;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 200%的部分,税率为 60%,计算过程相对复杂,卖家在转让非住宅类房产时需要仔细核算。
还有印花税,同样,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,但对于非住房类二手房交易,买卖双方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 0.05%缴纳印花税,转让一套商业用房,成交价格为 200 万元,那么买卖双方各自需要缴纳的印花税为 200×0.05% = 0.1 万元。
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,是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,如果缴纳了增值税,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区不同税率有所不同,市区为 7%,县城、镇为 5%,不在市区、县城或镇的为 1%;教育费附加率为 3%,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 2%,比如缴纳了 5 万元增值税,在市区的话,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5×7% = 0.35 万元,教育费附加为 5×3% = 0.15 万元,地方教育附加为 5×2% = 0.1 万元。

在实际的二手房交易中,税费的承担有时会在买卖双方的合同中约定,有些卖家为了让房屋更具价格竞争力,可能会选择承担部分甚至全部税费;而有些卖家则会明确要求买家承担所有税费,但无论如何约定,卖家都应该清楚自己依法应承担的税费种类和金额,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,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税收政策和优惠措施,卖家在卖房前一定要向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房产中介咨询了解,确保准确掌握税费情况,保障自身合法权益,清楚知晓卖二手房要交多少税,是顺利完成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。